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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多项民生法规7月1日起实施
添加时间:2019-07-17
 

缴费满15年居保可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届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随同转移,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是直接受益对象。

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4月,包头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50.8万人,其中离退休参保人数为24.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8万元,享受待遇12.4万人。根据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同时,为了防止办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拖沓,人社部还出台配套文件规定办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

焦点一

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改为合同制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至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将全面打破。

6月30日,记者从包头市公务员局了解到,目前,包头市有事业单位1500余个,事业单位员工50000余人。据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同时,该《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焦点二

大病医保负担超2万元可分段报销

从今年7月1日起,凡参加内蒙古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婴幼儿、在校学生、无业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之后,仍由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按照《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之后,仍由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给予报销: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0001至10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为6万元。

另外,原来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如:因自己不慎摔倒致骨折)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报销在校学生这个群体的相关费用,其余城镇居民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不予保险,但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所有参保居民产生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按照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将打破终身制,不再是“铁饭碗”;大病医保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可按比例报销;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项涉及人社领域的民生法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 叶青